劳务受伤索赔迷局,谁来为伤者买单?
案情简介
2024年初,物业公司将园区内绿化养护工作发包给案外人某科技公司,案外人某科技公司又将该工作依法转包给园林公司。3月初,园林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务协议》,服从园林公司管理从事劳务工作。4月初,园林公司安排张某在物业公司园区内修剪树木,张某登货车时不慎踩空坠落。经鉴定,张某因本次摔伤构成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两处,故向法院起诉医疗费等赔偿39万余元。
法院审理
关于与事故无关的疾病治疗费用是否扣减的问题。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载明食管裂孔疝与本次外伤之间无明确的因果关系,不宜评定其伤残等级,在此情况下张某未举证证明该伤情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扣除的医疗费金额,根据医院2024年8月3至8月5日的住院病案中出院诊断载明,主要诊断为食管裂孔疝,其他诊断为:脑外伤恢复期、阑尾术后、声带麻痹、骨折术后等。根据医院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的住院病案中出院诊断载明,主要诊断为颅神经麻痹,其他诊断为声带麻痹、颅脑损伤、阑尾术后、桡骨远端骨折术后、食管裂孔疝。根据上述病案可知,张某两次住院除治疗食管裂孔疝外,还治疗其他与本次外伤有关的伤情,该两次住院医疗费金额共计5516.81元。虽然张某无证据证明食管裂孔疝与本次外伤有因果关系,但因园林公司主张扣除的金额并非仅治疗食管裂孔疝的费用,且未举证证明张某治疗食管裂孔疝的费用金额,故对园林公司要求扣除5516.81元的意见不予支持。
关于超过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误工费的问题。张某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其摔伤时仍受雇佣于园林公司,对其主张误工费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1.提供劳务者受伤,应该向谁索赔?实践中,提供劳务者经常把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所有主体全部列为被告。本案中,案件审理的焦点是看提供劳务者与谁形成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务者应当向接受其劳务的雇主主张赔偿责任。
2.个人劳务关系,受伤责任如何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受到损害的,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虽然雇主有保障安全的义务,但劳动者本人也要尽审慎注意的义务,为自身安全负责。
